美国名校的学习压力是有目共睹的。本文作者从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博士毕业,现任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院助理教授。回首自己在美国名校的读书经历,他总结,无论是庞大的英文阅读量,还是 “读万卷书,行万里路”的社会实践,亦或是从教授身上学到的对学术研究极其纯粹的追求,都是自己在名校炼狱“求生”过程中的收获。
文丨刘思达 编丨Jennifer
和许多美国名校比起来,芝加哥大学的校园很小,中心是个方形的新哥特式建筑群,被称为“方庭”(The Quadrangle),我曾就读的社会学系就在方庭东南角的一座建于1929年的四层小楼里。
虽然毕业只有几年时间,我对这座楼的记忆却已经模糊了,除了几位老师的办公室之外,能想起来的只有一扇扇从里向外开的木质门,被无数双脚踩得凹下去的石质楼梯,还有一间只有在开题和答辩时才能出入的博士论文室。
说来奇怪,那间狭小的屋子我只进过两次,却对里面的一切印象极为深刻——屋里的陈设十分简单,只有两排书架和一张桌子,书架上摆放着这个全世界最早的社会学系1892年建系以来的全部博士论文。
桌子上坐着我博士论文的三位指导老师,我的导师阿伯特(Andrew Abbott)教授身后有一扇窗,至于窗外的风景,我从没来得及看清过。
让快乐去死的地方
对大多数中国留学生而言,身处异乡的第一年总是最艰难的,除了语言、文化、生活等方面的适应之外,最大的挑战无疑是养成一种与国内截然不同的学习习惯。
芝加哥大学是美国各高校中学术训练最为严酷的学校之一,官方版的校训是“益智厚生”(Crescat scientia; vita excolatur),而民间版的校训则是“让快乐去死的地方”(Where fun comes to die),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,上课时都要承受超大负荷的阅读量。
我在芝大的第一年,每周的阅读量基本上保持在一千页书左右,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学生而言,刚开始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。
于是在北大每晚十一点熄灯后从没看过书的我,在芝大的最初几个月每天都是晚睡早起,能睡上四、五个小时就感觉很幸福。
记得有一次上劳曼(EdwardO. Laumann)教授的组织社会学课,课上只有十几个学生,大家围着一张圆桌坐,因为前一天晚上睡得实在太晚,我居然当着所有老师同学的面直接趴在桌上睡着了,醒来的时候,发现周围的同学都在忍着笑,而劳曼教授也是一副故作镇静的样子,顿时觉得无比尴尬。
但挑灯夜读并不是留学第一年最困难的事,更大的挑战是自信心的培养。
我所在的芝大社会学系2002级入学的一共有18位同学,其中美国学生占了三分之二,几位国际学生也大多有过在美国读书的经历,而我不但年龄最小、英语最差,而且对美国社会学几乎一无所知,一切都要从头学起。
于是,从入学第一天开始,我就一直被一种隐隐的自卑感所笼罩,总觉得同学们都比我强很多,自己没有选择,必须加倍努力、“笨鸟先飞”。
这种压抑的感觉直到第一次期中考试后才有所缓解,在那次考试里,我的组织社会学问答题居然得了满分,让班上的同学刮目相看,也让我自己有些难以置信。
现在回想起来,其实语言障碍只是一道门槛,没跨过去之前觉得它比什么都重要,跨过去了才发现,学问做得好不好,和外语水平关系并不大。
美国高等教育中的三学期制(quarter system)就始于芝加哥大学,据说是因为芝大建校比较晚,想尽快赶上哈佛等常春藤院校,于是就用这一制度创新来让学生上比两学期制(semester system)更多的课程。
经历了秋季学期的魔鬼训练,到了第一年的冬季学期,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都已经有了明显提高,上课不那么累了,课下也开始有了些属于自己的时间。
于是,我迫不及待地开始读自己感兴趣的书,为了保证课外读书时间,我给自己定了个规矩,无论学校的功课多忙,每周总有一天是留给自己的,只读那些和自己的研究兴趣直接相关的书。
这个习惯让我受益良多,到春季学期,我已经开始写自己的第一篇英文论文了。后来许多人都问我,为什么研究生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那么快?我的答案很简单,只是因为动手早而已。
博士教育和本科教育最大的区别,就是并非以课程为中心,上课固然重要,但终究只是手段,最终的目的是要有原创性的学术成果。有的学生稀里糊涂上了好几年课,都还不知道自己博士论文想做什么题目,这是最可怕的事。
第一年课程结束后,我并没有回国,而是整个暑假都和同学们一起留在学校,组成学习小组,准备第二年开学前的博士资格考试。
这个考试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都有,但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,芝大社会学系的考试是全面性的,涉及社会学的十大领域,有一份长达十几页的书单,据说书单的内容几十年间都没有太大变动,囊括了西方社会学的大多数经典文献,加起来有一万多页。
到了这个时候,我的英文阅读速度已经和美国同学相差无几,但大家读得都十分吃力,有时只能靠互相交换阅读笔记来赶上进度。
就这么昏天黑地地过了一个夏天,直到这个让所有人都恨得咬牙切齿的考试结束后我才发现,它真的是一个里程碑,通过了资格考试,就算是真正入了社会学的门,以后的修行就看个人的努力了。
这时再回想自己在芝大第一年的生活,的确辛苦远远多于快乐,而且明白了一个道理,就是:身在异国他乡,没有人会自动尊重你,你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一点一点赢得别人的尊重。
阿伯特教授
我的导师阿伯特教授是个有点奇怪的人。第一次进阿伯特教授的办公室,我就被里面摆放着的几千本书给震了一下,美国文科大学教授的办公室里书都不少,但像他这么多的还是不多见。
有一次我问他:“这些书你全都读过吗?”他只是平静地点点头答道:“差不多吧。”
阿伯特教授的阅读范围很广,比如他虽然从没来过中国,研究的东西也和中国毫不相关,却读过两遍《红楼梦》,英文和法文各一遍,让他的中国学生们全都刮目相看。
我一直觉得读过这几千本书已经足够多了,结果毕业前的最后一年,因为一次系里的活动去导师家里做客,才发现他的书房里居然还有另外几千本。
对我来说,有一位真正读过万卷书的导师是件幸运的事情,更幸运的是,阿伯特教授是个对学生不怎么热情的人,他几乎从不和自己的学生合写文章,也很少过问学生的个人生活,但在学术方面却极为宽容,从不强迫学生接受自己的学术观点,而是给学生充分的自由去探索研究社会学的各种可能性。
不过说来也怪,我从在芝大的第二年开始,就鬼使神差地连着上了阿伯特教授的五门课,几乎占到了我在芝大所有课程的四分之一。
这五门课中的两门是一对一的阅读课,也就是我自己定一个题目,再做一份书单,然后根据书单每周写读书笔记,再和导师讨论一个小时。
直到现在,每年新博士生入学时,我都会建议他们在合适的时候找自己喜欢的老师上一两门这种“学徒式”的阅读课,因为它是寻找论文题目最好的方式。
许多过来人都说,博士读的时间长了,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变得越来越像自己的导师,不只是学术观点,有时连发型、着装之类的都会被导师的品味所影响——所谓“为人师表”,或许就是这个意思。
不过,我一直觉得芝大的很多教授都太孤芳自赏,对自己的学生也太冷漠,有只“教书”不“育人”之嫌。
阿伯特教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,每次和他谈话,都能感觉到他的聪明绝顶、才华横溢,但很多学者的生存之道他并不会直接告诉你,而是让你自己在漫长而孤独的学术训练中慢慢领悟。
当然,每次他偶尔谈起这些东西时,都会给我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。比如有一天在他办公室里,不知怎么聊到了做学问所需要的基本素质,结果他说:
做学问需要五样东西:马力(horsepower)、想象力(imagination)、做事情的意志(will to do things)、纪律(discipline)、忍耐力(perseverance)。五样东西都很重要,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做事情的意志。
很多“马力”十足却缺乏意志的人,都是做出一点小成果之后就默默无闻甚至最终改行了。迄今为止,这是我听到过的关于这个问题最有道理的话,上课时也经常讲给自己的学生听。
芝加哥大学阿尔伯特教授 -Andrew Abbott
我从阿伯特教授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,但现在想起来,其中最重要的一点,是对学术研究的一种极其纯粹的追求。
美国社会学界有很多思想十分激进的学者,他们做学问的目的,并不只是为了知识本身,而是为了推动各种社会变革。阿伯特教授则恰恰相反,他所写的每一篇文章、每一本书,都只是为了能更好地理解社会本身。
从这个意义上讲,你可以说他是一个有点保守的学者,甚至是一个超脱于世外的学术魅影,但事实上,人类知识的演进,少不了这样纯粹的学者。
我并不想成为和他一样的人,但这并不妨碍我欣赏他的学问和品位。
读书与行路
上文提到过“读万卷书,行万里路”,这是许多读书人的理想,而强调实证研究的社会学,则为实现这一理想提供了最好的机会。
在阿伯特教授的督促下,我的开题报告第三年结束时就完成了,几乎是全系学生里最早的,不过我并没有马上飞到田野里,而是等了一年。
一方面是因为全世界最好的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之一美国律师基金会(American Bar Foundation)给了我一个访问的机会,另一方面是我感到美国的社会学训练在理论方面有重大欠缺,想自己补一补欧洲的当代社会学理论。
于是,那一年里,我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四个人身上:吉登斯、布迪厄、卢曼、哈贝马斯,认认真真地把这四位社会理论家的主要著作通读了一遍。
也许有人会问,读这些抽象的大理论究竟有什么用?
事实上,在美国社会科学界,也有很多人对理论不以为然,觉得实证研究最重要的是方法,至于理论嘛,有各个领域的中层理论就可以了。
但我一直反对这种观点,因为书有两种,一种是增长知识的,另一种是提高修养的,当代学术界的绝大多数作品都属于前者,有点像快餐,看多了之后就味如嚼蜡,而后者则是那些可以传世的经典之作,虽然看似无用,对于培养学者的学术品味却至关重要。
其实说到底,人一生所读的书,其中十有八九是要忘掉的,而文化修养和品位的提高,却是在阅读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完成。
我现在回想起来,自己的社会学品味,基本上就是在那一年逐渐定型的,至今也没有太大变化。
读了一些书之后,2006年夏天,我背起行囊回了国,开始了对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。
做了这个决定之后,我就开始了在中国境内11个省份的漫长旅程,因为研究经费有限,基本上是坐火车,那时候还没有高铁,从北京坐到广东要20多个小时,而且还是硬卧。
后来我算了一下,那一年我一共在国内走了两万四千公里,虽然没有太多时间游山玩水,还是在火车上饱览了祖国各地的大好河山——“行万里路”的愿望,我居然真的实现了。
而比这更重要的,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对中国社会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。我从小在北京长大,虽然偶尔也去外地旅游,但在这一年的田野调查之前,其实根本不了解中国社会,这也是很多中国留学生“致命的自负”——总以为自己是中国人,对中国的事情不需要深入调查就很了解,其实完全不是这样。
对于社会科学而言,中国人研究中国,的确比西方人多了一些直觉上的优势,不容易犯低级错误,也可以少走一些弯路,但就田野调查要做的工作而言,并没有太大差别。
在象牙塔里读书的时候,总有许多理想主义色彩很浓厚的想法,对自己研究的中国法律职业也有一些不切实际的价值判断,但经过了一年的调查,我不但真正理解了关于这个职业的各种实际问题,而且终于开始明白,作为一个学者,自己的研究工作到底有什么意义。
坦率地讲,把中国法律职业的现状扎扎实实地解释清楚,比拍拍脑袋胡乱“开药方”要更有意义。
灯光,在隧道尽头
从田野中回到象牙塔之后,我又花了整整两年时间才完成了博士论文。
论文写到最后几个月的时候,我每天都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死亡恐惧,生怕自己某一天出了什么事故,多年的努力就毁于一旦了。
后来我和几位也在写博士论文的同学交流,发现他们其实也有同样的感觉,把自己二十多岁的宝贵年华奉献出来认真做一项研究,不是每个人都愿意的,患得患失者大有人在,打退堂鼓者更是不计其数。
所以,现在每当有学生向我咨询申请社会学博士(Ph.D.)项目的问题时,我都会给他们一句诚实的忠告:
除非有一个研究题目,能让你热爱到心甘情愿地把自己最好的年华奉献出来,在一种接近赤贫的状态下生活七年以上,否则就根本不要申请。
我想我是个非常幸运的人,大学还没毕业就找到了这样一个题目,而且后来一直没有变过,七年的博士学习期间也几乎没有彷徨过。
芝大每年开学时,阿伯特教授都要给他带的所有研究生写一封邮件,邮件的最后他总会提到:
“灯光在隧道的尽头”(light at the end of the tunnel),然后告诉我们,今年又有哪几位师兄师姐博士毕业了。
这个英文里很常见的比喻,用在博士生身上实在是恰切,因为这个隧道的确很长,一不小心就会陷入一片黑暗,看不到灯光。
而当日历终于翻到了我博士论文答辩的日子,我才猛然发现,自己离那多年来在眼前或隐或现的神秘灯光已经如此之近了。
按照答辩惯例,博士论文委员会的三位成员要先对论文进行讨论,而我则焦急地坐在那间博士论文室的门口,独自想象着,那扇紧闭的门后面,他们究竟在说着什么。
几分钟之后,门打开了,阿伯特教授一副开玩笑的口吻说:“你知道吗?三十年前我在这里答辩的时候,我的导师让我坐在窗边,他说,万一你没通过答辩的话,可以直接从窗口跳下去。”
一个多小时之后,窗口还是紧闭着,我如释重负地从椅子上站起来,阿伯特教授打开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香槟酒,四个人举杯相庆。那瓶香槟酒的瓶子,至今还保存在我家的客厅里。
就这样,我“活着”走出了方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