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
  美国签证仅表明允许持有人抵达美国口岸并提出入境申请(Apply for Admission),并不能保证可以进入美国。所有抵达美口岸人员均须接受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(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, CBP)执法人员检查,包括入境、海关和农业检查。执法人员依照美国移民法等法规,对外国人进行询问并加以检查,以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境。


二、

  初次检查的CBP执法人员通过乘客承运人经“预先乘客信息系统—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,APIS”传递的访客信息,依靠“跨部门边检系统—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ystem,IBIS”,以及现场问询等,决定是否对入境人员进行二次检查(Secondary Inspection),也有对一定比例访客进行随机检查的情况。

三、

  接受二次检查人员将被带到指定区域排队等候,由另一名执法人员检查,包括进一步问询,检查行李、电子设备等。二次检查并不表示当事人一定会有问题,或必定会被拒绝入境,建议配合并保持理性、尊重。执法人员还可能要求开启手机,查阅短信及微信等存储信息,查证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属实,入境资料是否与申请签证的资料相符,是否有移民倾向等。

四、

  遇入境高峰时,二次检查时等候时间可能长达数小时。当事人未经许可通常不得使用手机等与外界联系,可能出现“失联”情况。无论是否被允许入境,当事人在二次检查后通常即可恢复与外界通信,建议亲友耐心等待,当事人在恢复通信后主动联系亲友,报告平安。

五、

  二次检查后,执法人员通常会做出允许(Admissible)或拒绝入境(Inadmissible)的决定。签字前请注意仔细阅读并确认接受文件内容。被拒绝入境后,通常会进入快速(直接)遣送程序(Expedited Removal)。快速遣送与法庭判决遣返不同,通常不可聘请代理律师,也不可向法庭起诉。当事人签证通常会被注销,一般至少5年内不准入境。如在入境时因刑事原因被扣留,当事人有权要求聘请律师。

六、

  执法人员也可能向当事人提供自行撤回入境申请(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),或继续申请入境两种选择。自行撤回入境申请通常不会留下不良记录,并可在境外重新申请签证后再次申请入境。如继续申请入境而实际上又不符合条件的,在执法人员做出拒绝决定后可直接进入快速遣送程序。

七、

  被拒绝入境原因通常有未如实申报物品,或携带违禁品, 留学生入境资料不全,或在美实际目的与签证类型不符等。无论是被拒绝入境还是自动撤回入境申请,CBP通常会安排当事人搭乘原机或最近一个航班离境。如没有合适的航班,则可能被送往移民拘押中心。

八、

  如遇不公正对待,应记下对方工作人员的姓名或工作编号,最好能够寻找到证人,以备事后申诉、投诉。


1

  申诉。如被拒绝入境或被遣返,可填写并递交 I-212表,申请再次入境,或填写I-601表申请豁免,也可向做出遣送决定的CBP地方办事机构提交书面审查请求和支持性文件。如认为无故被拒绝入出境或延迟登机,或反复被进行二次检查,可按照国土安全部旅客纠正投诉程序(DHS 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, DHS TRIP)申诉纠正。


2

  投诉。如认为自身民事权利及自由受到侵犯,可向国土安全部民事权利和自由办公室(Office for Civi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)投诉。如认为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当或歧视性做法,可在线向美国国土安全部投诉。


3

  应诉。如在入境时被扣留进行刑事犯罪调查,可当即要求聘请律师。

九、

  在执法人员同意的情况下,当事人可联系驻美使领馆。驻美使领馆将根据情况和要求,进一步了解情况或提出交涉,但无法保证一定能进入美国。

十、

  更多关于入境美国的信息,建议认真浏览驻洛杉矶总领馆官网发布的文章:中国公民旅居美国手册(入境篇);注意:美国边境执法部门查验入、出境旅客电子设备;《旅居美西南—风险防范与应对》(PDF电子书);《在美国与执法人员打交道注意事项》。

注:本信息为常识性信息,仅供参考,个案情况可能有所不同。